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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扬州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
发布时间:2019-09-09    来源: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化工园区、生态科技新城、蜀冈-瘦西湖景区管委会,市各委办局(公司),市各直属单位:

 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》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》和省发展改革委、省交通厅《关于科学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推进区域性物流枢纽建设和物流业高质量发展,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
  一、重要意义

  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、战略性、先导性产业。物流高质量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。

  二、总体定位

  充分发挥扬州“江河海一体化”区位优势,持续构建完善的“公铁水空”多式联运物流体系,到2025年,初步建成连接苏南、服务苏中、辐射苏北的区域物流枢纽中心。

  三、发展目标

  (一)做大物流业规模。以2018年为基准年,到2020年,全市物流业增加值达420亿元,年均增长10%,物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全省平均水平。到2025年,全市物流业增加值达650亿元,年均增长8%,物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8%左右,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柱行业。

  (二)提升物流业质量。到2020年,全市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下降至14.5%;到2025年,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下降至13%左右。

  (三)扶持物流企业发展。到2020年,全市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50家以上,其中,4A级以上企业达20家左右;到2025年,全市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100家,其中,4A级以上企业达40家,2家以上物流企业跻身“全国百强物流企业”。

  (四)优化物流园区布局。全面落实《扬州市物流园区空间布局总体规划(2017-2025)》,到2020年,建设年物流业务收入超20亿元的物流园区2-3家;到2025年,建设年物流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物流园区2-3家。

  四、重点工作

  (一)推进实施扬州市物流园区空间布局总体规划

  1.全市所有新上物流项目应当符合《扬州市物流园区空间布局总体规划(2017-2025)》,搬拆迁项目应全部进入规划园区,除“一板块十节点”(扬州东南道口物流板块、苏中空港物流园、扬州综合物流园、仪征汽车物流园、扬州港口物流园、江都沿江物流园、扬州长江石化物流中心、高邮开发区综合物流园、宝应运河综合物流园、扬州公铁水联运物流园、头桥特色小镇物流中心)外,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物流园区和单体物流项目。(责任单位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发改委)

  2.实现城市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规划和物流空间布局规划“三规合一”,明确“一板块十节点”物流园区定点和“四至”范围,充分保障合规物流园区用地需求。(责任单位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发改委)

  3.“一板块十节点”所在地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功能区管委会作为物流园区投资建设主体,应加快规划编制、用地保障、运营团队打造、基础设施建设,构建重点突出、分工明确、功能完整、特色鲜明的物流园区体系。(责任单位:相关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功能区管委会)

  (二)加快融入国家和全省物流枢纽网络体系

  4.巩固提升扬州河江海“水水”多式联运方式优势,将扬州港口物流园建设成为港口型枢纽,强化港口“散改集”力度,支持铁路专用线进码头,补齐入港铁路专用线“短板”,实现铁路货运场站与港口码头的无缝对接,推进临港工业、国际贸易、大宗商品交易等产业联动发展。(责任单位:市交通局、市工信局、市商务局,江都区人民政府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)

  5.强化扬泰国际机场货运功能,将扬州空港物流园建设成为空港型枢纽,加快发展面向集成电路、生物制药等高附加值制造业的航空货运服务,推动高端国际贸易、现代制造、航空快递集散、冷链物流、跨境电商等产业提质发展。(责任单位:市交通局、市工信局、市商务局、市邮政管理局,江都区人民政府)

  6.将扬州综合物流园建设成为陆港型枢纽,着力推进“二港一站”(传化柏泰“公路港”、美设柏泰“无水海港”、上海铁路局“无轨火车站”)功能平台建设,推动物流密集型产业集群发展。(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交通局、市商务局、市邮政管理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,仪征市人民政府)

  (三)切实减轻物流企业制度性运营成本负担

  7.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推进物流降本增效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系列政策意见,落实车辆车船税法定最低税率、船舶过闸费优惠等系列政策措施。进一步清理港口收费,合理降低收费标准,规范收费行为,严禁违规收费。(责任单位:市交通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发改委、市水利局、扬州税务局)

  8.深化物流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简化物流领域行政许可办事流程,精简快递分支机构办理手续,全面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,深入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,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,压缩制度性成本和行政性收费,切实减轻物流企业负担。(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邮政管理局、市交通局、市公安局)

  9.进一步完善实施《扬州市城市配送管理办法》,合理确定城市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,扩大优先通行便利范围,通行证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,试点“分时段配送”和“夜间配送”,给予不少于50辆冷链车辆24小时通行权,给予合规快递用电动三轮车通行权。(责任单位:市公安局、市交通局、市商务局、市邮政管理局)

  (四)积极培育有市场竞争力的物流市场主体

  10.对照《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》,支持物流协会组织物流企业申报A级物流企业,鼓励现有A级物流企业通过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等级,增强参与招投标的竞争力。(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)

  11.鼓励制造业企业实施二三产主辅分离,将内设的优质物流、仓储环节从制造业企业中分离出来,作为独立法人,进入社会化物流体系,实现自有物流设备、设施利用效率和经济、社会效益的最大化。(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)

  12.引进一批国内外物流龙头企业及其区域总部、区域结算中心,通过市县联动,强化政策引导,打造一批营业收入、入库税收同步增长的现代物流总部型企业。(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邮政管理局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各功能区管委会)

  (五)不断增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未来潜力

  13.对经认定的“一板块十节点”物流类服务业重大项目属于市级财政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试行“零收费”政策。(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、市住建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城管局、市水利局)

  14.引导本土物流业企业参与建设“一板块十节点”物流体系,集约化安排物流企业用地,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,构建优化物流空间布局的利益共同体。(责任单位:相关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功能区管委会,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发改委)

  15.对照扬州物流园区空间布局规划,推进物流业重点项目建设,推动更多扬州物流业项目列入省级重大项目库。(责任单位:相关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功能区管委会,市发改委)

  (六)提升物流业运营效率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效益

  16.开展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,培育和认定信息化示范物流园区,有效衔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,促进物流公共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。(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交通局、市商务局、市财政局)

  17.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,遴选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,深化制造业大企业与物流龙头企业合作,定制供应链管理库存、“线边物流”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物流解决方案,降低制造企业物流成本。(责任部门:市工信局、市发改委)

  18.发挥物流对农业的支撑带动作用,聚焦农产品流通“最先一公里”,加快发展“生鲜电商+冷链宅配”、“中央厨房+食材冷链配送”等冷链物流新模式。(责任部门:市商务局、市农业农村局)

  19.开展物流智能装备首台(套)示范应用,支持扬州物流装备企业加大重大智能物流技术研发力度,加强物流核心装备设施研发攻关,推动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。(责任部门:市工信局,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)

  20.认定和培育市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;推广甩挂运输、“无车承运人”等新模式;推进物流业标准化工作,推广标准化托盘,全面提升扬州物流业运营效率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效益。(责任单位:市交通局、市发改委、市工信局、市商务局、市邮政管理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财政局)

 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  2019年9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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